高碑店关于我们

我们是一家正规的债务追讨公司,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们采用专业、正规、合法的方式为众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及个人提供讨债、追债、欠款追收、债务催收、债务清收、要账、收帐服务,本公司可以通过各方面的关系及策略为您处理一些因各种原因而拖欠,法院无法执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势力而造成的债权事宜,使您的资金得到真正的正常流通,也使您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本公司硬件成熟、队伍专业、实力雄厚、手段丰富、观念超新,具有高效、诚信、迅速的特点。承接全国业务,并承诺不成功不收费。

我们的服务宗旨——诚、信、诺、和、善、誉

诚:诚信待人

信:信誉至上

诺:一诺千金

和:和气生财

善:从善如流

誉:誉满天下

我们的优势

1、背景优势:对于本地社交文化和地域文化信息的平衡掌握;

2、资源优势:多年的行业探索,积累了社会各阶层庞大的关系网。

3、人才优势:数十位富有经验的商账追讨师和技术扎实的调查员坐阵;

4、工具优势:经典独创、具有实战作用的咨询工具与分析模型。

高碑店市有着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战国时期市境内为燕国督亢地。唐太和六年(公元832年)置新城县,县治在今高碑店市新城镇,属河北道涿州。明代洪武六年新城县解放,恢复隶属保定府,一直沿至清末。民国二年直属河北省。抗日战争时期市境先后属冀中区四专区、五专区、十专区。1948年11月新城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归保定专区管辖。1958年12月20日撤销新城县并入涿县,县政府迁至高碑店。1961年7月9日析涿县复置雄县时,白沟河以东部分划归雄县。1962年8月27日析涿县和雄县,恢复新城县原建制,县政府驻地在新城镇。1970年县政府迁至高碑店。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高碑店市辖5个街道、5个镇、5个乡:和平街道、军城街道、东盛街道、北城街道、兴华路街道、方官镇、新城镇、泗庄镇、白沟镇、辛立庄镇、肖官营乡、梁家营乡、张六庄乡、东马营乡、辛桥乡。